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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諮詢:有關《有關建議優化適用於中介人及個人從業員的勝任能力框架的諮詢文件》回應

證監會諮詢:有關《有關建議優化適用於中介人及個人從業員的勝任能力框架的諮詢文件》回應

刊登日期: 2021-01-29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網上遞交
香港鰂魚涌華蘭路18號 https://www.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consultation/
港島東中心54樓  

致: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敬啟者:

有關《有關建議優化適用於中介人及個人從業員的勝任能力框架的諮詢文件》回應

問題1:你是否同意提高最低學歷要求至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文或中文科以及數學科的第2級成績
或同等學歷?

本會同意,相信有助提升從業員基本入行要求。

問題2:你是否同意擴大認可學歷範圍至其他學科的學位?

本會不同意擴大認可學歷範圍至其他學科的學位,應維持2003年版本。原因非「指定範疇」並不具備行業的敏感度,其實同普遍平民百姓沒有分別。

問題3:對於持有其他學科的學位(而該學科沒有至少兩個屬於指定範疇的課程)及持有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歷或同等學歷的牌照申請人,為確保他們具備足夠行業知識而要求他們完成相關額外持續培訓,你有否任何意見?

承問題2回覆,本會不同意,原因不認為要求他們完成相關額外持續培訓,就可以確保他們具備足夠行業知識,而且有機會拉低業界的專業性。

問題4:你是否同意此前符合選擇3資格的現時及前持牌人的豁免安排?

本會同意。本會認為有助加強就業,加上前持牌人都有行業經驗,如果豁免安排並無不可。

問題5:你是否同意全面豁免短期牌照申請人須取得認可行業資格的規定?

本會有限度同意。如果該短期牌照申請人,本身在當地牌照並沒有施行條件,就可以全面豁免。但是該短期牌照申請人,有類似「臨時牌照」之類並有施行條件的話,就不能豁免。

問題6:你是否同意按照上文第37 段所述方式對2003 版本的《勝任能力的指引》附錄E 第(8)段所
述的有條件豁免作出微調?

本會同意。認為有助從業人員多方面發展。

問題7:你是否同意本會因應個別情況,全面考慮牌照申請人在業界的整體工作資歷?
問題8:你是否同意本會應嚴格審視申請人透過僅於短期隸屬前主事人而取得的經驗?

本會同意 貴會指出,應全面考慮牌照申請人在業界的整體工作資歷及更嚴格審視申請人透過僅於短期隸屬前主事人而取得的經驗。本會建議,應透過周年申報,確認維持經驗、增加或減少,有助持牌人繼續履行職責,避免有不符合公眾對持牌人的期望,如果有若干年不符合應考慮是否為持牌人適當人選。有助提升業界管理質素,提升市場的穩定,提升香港作為金融中心的形象。

問題9:你是否同意將管理經驗局限為僅指在業務環境中指揮及管理重要的受規管職能或項目的實際經驗,包括管理從事這些職能或項目的人員?

本會認為不需要太仔細劃分受規管職能或項目的實際經驗。但同意第45段舉例,受規管業務/純粹行政職務的區分。

問題10:關於提高適用於就《收購及回購守則》相關事宜提供意見的負責人員及主管人員的資格準則的建議,你是否同意:
  1. 將已完成的收購及回購守則交易數目由一項增加至兩項?
  2. 香港收購及合併委員會成員應在該委員會任職至少兩年方可被視作為擁有相關經驗?
  1. 負責人員、主管人員和香港收購及合併委員會成員的相關經驗應是在近期(即過去五

年內)獲得的?

本會同意上述3點的建議。對於(c)項而言,就如上述回應問題第7及8點,就《收購及回購守則》(更應包括保薦人業務)負責人員和主管人員,應透過周年申報,確認維持經驗、增加或減少,如果有五年沒有維持經驗,應考慮是否為持牌人適當人選。

問題11:你是否同意就擬進行收購及回購守則交易工作的持牌代表及有關人士設立額外的考試規定?

本會同意。

問題12:你是否同意本會將釐定持續培訓時數的基礎更改為“每名個人”的建議?請提供理由
以支持你的觀點。

本會同意。這方法比較簡單計算時數。

問題13:你是否同意有關適用於個人的最低要求的建議?請提供理由以支持你的觀點。

本會同意。

問題14:你是否同意個人從業員每年應就與其受規管活動直接相關的課題參加至少5 個小時的
持續培訓?請提供理由以支持你的觀點。

本會同意。此舉有助提升從業人員吸收多方面包括其受規管活動的知識。

問題15:你是否同意與職業道德及合規有關的持續培訓建議規定?請提供理由以支持你的觀
點。

本會同意,此舉有助從業人員提升質素。

問題16:你是否同意建議的實施時間表? 請提供理由以支持你的觀點。

本會同意。為符合慣例以元旦開始計算持續培訓時數,應在2022年1月1日生效。

如對此信函有任何查詢,歡迎隨時致電關注行業主任陳志華先生。

敬祝
        安康


香港證券及期貨專業總會
理事會
謹啟
2021年1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