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諮詢:有關短暫停牌的諮詢文件
刊登日期: 2012-10-08
對有關短暫停牌的
諮詢文件的意見是
無可奈何、有條件的回應
諮詢文件的意見是
無可奈何、有條件的回應
有關上述提議,在推出有關諮詢時,交易所亦有就當中的內容及可行性與本會進行溝通交流,當時本會的看法是以不變應萬變,目前短暫停復市的交易規則行之有效,其中主要是在指定3個時段完成公告有關股價敏感資訊,下一個交易時段便可復牌,確保每個投資者最少有30分鐘消化有關消息,當中規則內容簡單清潔易明,少爭論性,也讓廣大的業餘投資者有足夠時間消化停牌的背景及原因,況且短暫停牌近年亦未出現很大的投訴及爭論,而新提議的短暫停牌改革主要希望,所涉及之短暫停牌公司能於30分鐘後就可恢復正常買賣,這種反簡為繁的措施,不但混淆市場視聽,亦剝削業餘投資者消化消息的機會。然而交易所仍堅持進行改革諮詢,確實有點奇怪。
最近得交易所其中要員解釋當中改革因由,主要目的是打擊黑池交易,因為交易所若停牌太久,而黑池仍維持買賣,交易所最終因競爭力減弱,投資者會被引進黑池,長遠會損害交易所,投資者及券商利益,對於這樣的解釋,本會也只能無奈接受。
現謹附上有關諮詢問題的回應供參閱。
香港證券及期貨專業總會
1. 您是否同意香港市場不應採納交易時間內發布股價敏感資料後毋須短暫停牌的模式(即第48段所述的英國模式)?
同意
請說明原因。
只少提使基本時間消化及分析所涉及之敏感資料。
2. 您是否同意我們的建議,容許發行人於交易時間內在「披露易」網站刊登股價敏感資料公告但須作出短暫停牌?
同意
請說明原因。
必須在清晰的公告版內公佈有關消息方便查證。
3. 您是否同意短暫停牌時間最長為兩個交易日,以及若發行人未能在短暫停牌實施後的下一個交易日結束前刊發股價敏感資料公告,「短暫停牌」其後將被視為「停牌」?
同意
請說明原因。
必須區短暫停牌及「停牌」之分別。
4. 您是否同意業績公告應盡可能在現有的登載時段內刊發?
同意
請說明原因。
因業績公告是可預知的,可預先安排的。
5. 您是否同意現行在交易時間以外刊發非股價敏感資料公告的安排應維持不變?
同意
請說明原因。
目前安排行之有效
6. 您是否同意在上文第57段所述的情況下,短暫停牌不適用於同時在兩地上市的發行人?
同意
請說明原因。
因為會出現不公平交易條件及狀況。
7. 您認為短暫停牌應在刊發股價敏感資料公告後至少維持多久?
30分鐘
其他,請註明及說明原因。
其實沒有強烈意見。
8. 您是否同意應於指定時間結束短暫停牌?
每15分鐘
其他,請註明及說明原因。
相信所涉及之資料並不太複雜。
9. 您是否同意短暫停牌結束後應還有最少30分鐘的交易時間?
同意
請說明原因。
必須的
10. 您是否同意第64段所載建議中通告短暫停牌及復牌資訊的安排?
同意
請說明原因。
必須設置清晰及獨立的資訊版頁供上述安排
11. 您是否同意由聯交所取消證券在短暫停牌或停牌前已輸入的所有買賣盤?
同意
請說明原因。
防止爭拗。
12. 您是否同意交易所股票期權/期貨市場對所有現有買賣盤的常規應維持不變(即系統在正股短暫停牌時將會自動取消當時所有未完成的買賣盤)?
同意
請說明原因。
統一標準,避免混淆。
13. 您是否同意在短暫停牌結束後進行單一競價?
不同意
請說明原因。
強烈反對,不須競價,盡量簡化復牌文易,維持正常交易已足夠。
14. 您是否同意單一競價亦適用於在午休登載時段刊發股價敏感資料公告而在短暫停牌結束後下午交易時段開始時復牌的證券?
不同意
請說明原因。
原因如上。(Q13)
15. 您是否同意若發行人並無要求其證券短暫停牌或停牌而又能在午休登載時段刊發股價敏感資料公告前保密,在該情況下單一競價將適用於該發行人的證券?
不同意
請說明原因。
原因如上。(Q13)
16. 您是否同意當正股剛結束短暫停牌,單一競價只適用於在證券市場內的相關證券?
不同意
請說明原因。
原因如上(Q13)
17. 您是否同意建議中交易時段的盤中競價的時間(即10分鐘)?
不同意
請說明原因。
原因如上(Q13)
18. 實施短暫停牌的相關系統規格確定後需要多少準備時間?
六個月
其他,請註明及說明原因。
多點時間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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