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对收紧现时沽空机制的立场以正视听
严正澄清
本会对收紧现时沽空机制的立场以正视听
1. 本会对沽空机制的关注,绝非希望藉此阻止市场下跌,反而我们非常珍惜自由市场的可贵,当我们察觉目前沽空机制有漏洞,有系统性风险,被滥用,市场有失控现象,我们更义不容词,挺身而出,要求加强监管目前的沽空机制,使市场回復合情合理合法的买卖,以更能正常反映投资者对价值的判断。
2. 本会的索求是收紧现时沽空机制的监管,提高沽空者及借货出去的单位对公众的披露,限制最高沽空持仓量,加强执行沽空的按金成数风险管理及尽早定立有条件性禁止沽空的机制。
3. 本会绝不同意陈家强局长声称现时沽空制度不存在系统性风险,有责任的政府应该是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回顾2009年收市竞价时段引发汇丰银行被刻意唛至28元正,本会在前六个月已不断强烈指出当中的漏洞并要求立即停止,本会亦长期反对过速发展衍生产品,结果,雷曼迷债爆破引发巨大的政治灾难。政府应以史为鑑,立即对沽空制度进行检讨并改善。
本会的强烈要求
1. 尽早定立有条件性禁止沽空的机制
股票价格在某程度上是代表市民对经济的信心指标,倘沽空被滥用,或甚至别有用心地用作冲击市场,可演变成信心危机,配合负面的消息,报告、谣言更衍生信心危机,引发非理性抛售资产,如银行挤提,同样冲击整个社会,1997年是港基银行挤提,2008年东亚银行挤提,乃典型例子。危机或最终能化险为夷,但破坏已成,整个社会已付不菲代价。本会提议当恆生指数出现单日5%的跌幅或个别股票出现10%的跌幅,市场便应界定为非常性环境,空仓活动须予禁止。在非常时期用非常手段,在欧美并非少见,亦被接受,目的亦为稳定信心,使市场回復正常买卖,倘有关机制能预早公告与参与者,应不会影响对冲活动,反因稳定信心,可增加交易。
2. 提高沽空者及借货出去的单位对公的披露
现时沽空者只须向证监会申报,亦没要求借出货源者申报,我们认为
a. 现时除要求披露关连人仕的交易及持仓水平,证监条例亦要求重大的持股人仕(超越5%)作出相同的披露,其原则是保持市场的公平透明度,本会认为对等的原则应同时适用于沽空的人仕,倘若个别独立的投资单位淡仓水平超越淡仓总数的5%时,其淡仓数目及其后的交易须予以公开披露,直至其水平降至5%以下为止。
b. 相同的原则亦应用于借货出去的单位,因为借出去的股票有涉及公众利益,及风险系数,公众实应有知情权。
c. 严制定及执行空仓的按金及维持按金成数,制定集中性的扣减率。
3. 限制最高沽空持仓量
合理的沽空交易可在不同时段为市场提供对冲,但若个别投资个体过度投机而建立过量的沽空,不但危及有关单位的财政稳定,增加自身的违约风险,亦诱发市场出现过度的搏奕及投机行为,引起市场非理性的波动,无论结果如何,最终是整体市场及投资者受到损害及破坏,2008年的雷曼投资公司及AIG便是典型例子,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本会提议对个别投资单位持有沽空设立占沽空总数比率的上限如20%,减少对市场以至整个经济体系带来的冲击危机。同样的原则,个别借出股票供他人空仓的投资者亦应受到其借出的股数不能超越其相关股票总持仓量的比率限制如20%,使能够保障其单位最终受益人或持有人的利益。
4. 公平合理厘清借货的授权程序,严重刑责进究非授权的借货行为
现时借货出去的单位在授权及披露都并不清晰及足够,而在借货出去所收到利息归中介人,因沽空使股价下跌却是原有股票持有人承受,此种荒谬安排简直巧取豪夺,损害投资者利益,必须严格监管,并必须清楚要求完成客户授权文件及程序后才可借出货源,以保障客户权益,避免沽空违约后所引致资产损失之责任,尤其须澄清香港的强积金基金管理公司或政府及公营机构所委派的基金有否得到授权借货源,如发现有涉及非授权的借货行为,等同非法盗取他人资产及权益,应予以严重刑责进究,并在呼吁香港的股票或股票基金持有者不要授权託管单位借出货源,以保护自身权益。
我们不仅代表超过2,900证券及期货专业总会的会员声音,也收集及反映不少其他业界同行,投资者以至社会大众的意见,希望交易所当局顺应民意,重新注视金融安全,完善现有沽空机制,堵绝造市活动,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拥有权,为投资市场创造更和谐及更有利的条件,否则若政府坐视不理,一旦因此而出现的金融灾难,当政者将须承担历史的责任,受到公众的责究。
香港证券及期货专业总会
2011/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