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取消最低股票經紀佣金制討論 [CB(1)733/02-03(03)] (2003年1月16日)
刊登日期: 2003-01-14
Ref. : SC20030114/1020
香港證券及期貨業職工會改善本港證券業營商環境芻議
前言:本會成立過去一年已積極研究證券業疲弱不堪的原因,總的來說,由行外人管行內人,管得太死之餘,破壞多於建設是本行業不振的重要原因。倘政府真心想這個行業好,必須在此著墨。經過廣泛的徵求意見,本會提出九點建議:
香港證券及期貨業職工會
會長 王國安
謹啓
2003年1月14日
香港證券及期貨業職工會改善本港證券業營商環境芻議
前言:本會成立過去一年已積極研究證券業疲弱不堪的原因,總的來說,由行外人管行內人,管得太死之餘,破壞多於建設是本行業不振的重要原因。倘政府真心想這個行業好,必須在此著墨。經過廣泛的徵求意見,本會提出九點建議:
- 在減免印花稅的同時,始考慮逐步撤消最低佣金制,並由業界根據成本值訂出每宗交易的最低收費,以避免撤消最低佣金制後爆發割喉戰。藉此調低交易成本。
- 完善現有抛空股票制度,改變只有少數大行及部分股份可以抛空弊端。此舉可以改變機構投資者與散戶強弱懸殊的力量對比。
- 設立中央結算制,確定無紙化方向,讓散戶當然地使用中央結算戶口,無需另外繳費或設收費管制機制,提高他們對大市信心。
- 參考其他市場,引進合法莊家制,改善非藍籌股欠缺成交的現狀。莊家規範化也可杜絕不法行業,更有利監管。
- 推動內地資金來港投資,港交所應主動在內地大城市設點推廣,不應坐等北水南調。
- 重新厘定衍生工具發展策略,避免在廣大投資者未諳熟前引進這類前衛產品。事實上證明這些產品經常是港股的不穩定因素。
- 擴大建立真正的證券業諮詢架機制,讓財經事務局及小投資者代表進入。
- 改善上市公司質素,提高投資者信心,增強香港金融中心地位。
- 銀行以獨立場所經營證券業,並受同一監管機構監管,以達至公平競爭原則。
香港證券及期貨業職工會
會長 王國安
謹啓
200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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