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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取消最低股票經紀佣金制討論 [CB(1)1248/02-03(01)] (2003年3月28日)

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取消最低股票經紀佣金制討論 [CB(1)1248/02-03(01)] (2003年3月28日)

刊登日期: 2003-01-24
Ref. : SC20030124/1023

書面發言梗概

財經事務局、證監會、港交所專責小組:

官方既撤最低佣金,只為平伏民憤成立專責小組,研究所謂提高中小型經紀行的競爭力。香港證券及期貨業職工會認為,撤佣在目前而言並不是振興金融業的良方,相反會導致市場混亂。大行未必得益,細行先受其害。過去幾日,已經有證券公司裁減後勤人員,也有證券商加快離場,一場混戰迫近眉睫。瞻前顧後,本會須澄清若干疑點及提出建議,希望財金官員析疑及考慮:

1. 請專責小組向公眾提交支持取消最低佣金的實質數據,證實本港佣金高於其他市場以支持官方觀點。
2. 遠水難救近火,目下已經不少從業員陷於收入不足困境,撤佣後更多人受害,專責小組可否提供從業員最低收入保障?
3. 香港證券及期貨業職工會認為,設立專責小組既謂協助小經紀,本會要求加入小組,以體現官方誠意。
4. 本會認為短期內只能先安定市場,搞活成交,才能談中長線發展策略,拓展新產品等其他問題。

香港證券及期貨業職工會
秘書長謝金業代行
2003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