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咨询:有关短暂停牌的咨询文件
刊登日期: 2012-10-08
对有关短暂停牌的
咨询文件的意见是
无可奈何、有条件的回应
咨询文件的意见是
无可奈何、有条件的回应
有关上述提议,在推出有关咨询时,交易所亦有就当中的内容及可行性与本会进行沟通交流,当时本会的看法是以不变应万变,目前短暂停復市的交易规则行之有效,其中主要是在指定3个时段完成公告有关股价敏感资讯,下一个交易时段便可復牌,确保每个投资者最少有30分钟消化有关消息,当中规则内容简单清洁易明,少争论性,也让广大的业余投资者有足够时间消化停牌的背景及原因,况且短暂停牌近年亦未出现很大的投诉及争论,而新提议的短暂停牌改革主要希望,所涉及之短暂停牌公司能于30分钟后就可恢復正常买卖,这种反简为繁的措施,不但混淆市场视听,亦剥削业余投资者消化消息的机会。然而交易所仍坚持进行改革咨询,确实有点奇怪。
最近得交易所其中要员解释当中改革因由,主要目的是打击黑池交易,因为交易所若停牌太久,而黑池仍维持买卖,交易所最终因竞争力减弱,投资者会被引进黑池,长远会损害交易所,投资者及券商利益,对于这样的解释,本会也只能无奈接受。
现谨附上有关咨询问题的回应供参阅。
香港证券及期货专业总会
1. 您是否同意香港市场不应采纳交易时间内发布股价敏感资料后毋须短暂停牌的模式(即第48段所述的英国模式)?
同意
请说明原因。
只少提使基本时间消化及分析所涉及之敏感资料。
2. 您是否同意我们的建议,容许发行人于交易时间内在「披露易」网站刊登股价敏感资料公告但须作出短暂停牌?
同意
请说明原因。
必须在清晰的公告版内公布有关消息方便查证。
3. 您是否同意短暂停牌时间最长为两个交易日,以及若发行人未能在短暂停牌实施后的下一个交易日结束前刊发股价敏感资料公告,「短暂停牌」其后将被视为「停牌」?
同意
请说明原因。
必须区短暂停牌及「停牌」之分别。
4. 您是否同意业绩公告应尽可能在现有的登载时段内刊发?
同意
请说明原因。
因业绩公告是可预知的,可预先安排的。
5. 您是否同意现行在交易时间以外刊发非股价敏感资料公告的安排应维持不变?
同意
请说明原因。
目前安排行之有效
6. 您是否同意在上文第57段所述的情况下,短暂停牌不适用于同时在两地上市的发行人?
同意
请说明原因。
因为会出现不公平交易条件及状况。
7. 您认为短暂停牌应在刊发股价敏感资料公告后至少维持多久?
30分钟
其他,请註明及说明原因。
其实没有强烈意见。
8. 您是否同意应于指定时间结束短暂停牌?
每15分钟
其他,请註明及说明原因。
相信所涉及之资料并不太复杂。
9. 您是否同意短暂停牌结束后应还有最少30分钟的交易时间?
同意
请说明原因。
必须的
10. 您是否同意第64段所载建议中通告短暂停牌及復牌资讯的安排?
同意
请说明原因。
必须设置清晰及独立的资讯版页供上述安排
11. 您是否同意由联交所取消证券在短暂停牌或停牌前已输入的所有买卖盘?
同意
请说明原因。
防止争拗。
12. 您是否同意交易所股票期权/期货市场对所有现有买卖盘的常规应维持不变(即系统在正股短暂停牌时将会自动取消当时所有未完成的买卖盘)?
同意
请说明原因。
统一标准,避免混淆。
13. 您是否同意在短暂停牌结束后进行单一竞价?
不同意
请说明原因。
强烈反对,不须竞价,尽量简化復牌文易,维持正常交易已足够。
14. 您是否同意单一竞价亦适用于在午休登载时段刊发股价敏感资料公告而在短暂停牌结束后下午交易时段开始时復牌的证券?
不同意
请说明原因。
原因如上。(Q13)
15. 您是否同意若发行人并无要求其证券短暂停牌或停牌而又能在午休登载时段刊发股价敏感资料公告前保密,在该情况下单一竞价将适用于该发行人的证券?
不同意
请说明原因。
原因如上。(Q13)
16. 您是否同意当正股刚结束短暂停牌,单一竞价只适用于在证券市场内的相关证券?
不同意
请说明原因。
原因如上(Q13)
17. 您是否同意建议中交易时段的盘中竞价的时间(即10分钟)?
不同意
请说明原因。
原因如上(Q13)
18. 实施短暂停牌的相关系统规格确定后需要多少准备时间?
六个月
其他,请註明及说明原因。
多点时间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