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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取消最低股票经纪佣金制讨论 [CB(1)733/02-03(03)] (2003年1月16日)

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取消最低股票经纪佣金制讨论 [CB(1)733/02-03(03)] (2003年1月16日)

刊登日期: 2003-01-14
Ref. : SC20030114/1020

香港证券及期货业职工会改善本港证券业营商环境刍议

前言:本会成立过去一年已积极研究证券业疲弱不堪的原因,总的来说,由行外人管行内人,管得太死之余,破坏多于建设是本行业不振的重要原因。倘政府真心想这个行业好,必须在此着墨。经过广泛的征求意见,本会提出九点建议:
 
  1. 在减免印花税的同时,始考虑逐步撤消最低佣金制,并由业界根据成本值订出每宗交易的最低收费,以避免撤消最低佣金制后爆发割喉战。藉此调低交易成本。
 
  1. 完善现有抛空股票制度,改变只有少数大行及部分股份可以抛空弊端。此举可以改变机构投资者与散户强弱悬殊的力量对比。
 
  1. 设立中央结算制,确定无纸化方向,让散户当然地使用中央结算户口,无需另外缴费或设收费管制机制,提高他们对大市信心。
 
  1. 参考其他市场,引进合法庄家制,改善非蓝筹股欠缺成交的现状。庄家规范化也可杜绝不法行业,更有利监管。
 
  1. 推动内地资金来港投资,港交所应主动在内地大城市设点推广,不应坐等北水南调。
 
  1. 重新厘定衍生工具发展策略,避免在广大投资者未谙熟前引进这类前卫产品。事实上证明这些产品经常是港股的不稳定因素。
 
  1. 扩大建立真正的证券业咨询架机制,让财经事务局及小投资者代表进入。
 
  1. 改善上市公司质素,提高投资者信心,增强香港金融中心地位。
 
  1. 银行以独立场所经营证券业,并受同一监管机构监管,以达至公平竞争原则。

香港证券及期货业职工会
会长 王国安
谨启
200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