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立法會就證監會主席職位分拆為非執行主席及行政總裁兩個職位的建議
刊登日期: 2005-01-03
立法會CB(1)547/04-05(06)號文件
(於2005年5月13日發出)
2005年1月3日立法會發言稿
尊敬的主席先生、尊敬的各位議員、各位同業、各位在場人仕:
今日很高興能被邀請在這裡發言,本人謹代表證券及期貨業職工會表達意見。
去年立法會功能組別金融服務界選舉有五位候選人,五位候選人的選舉政綱都不約而同表示證監會監管過嚴和權力過大,批評「一業兩管」和銀行跨行業競爭更令業界失去良好營商環境和令從業員難於維持生計。
對於政府提出證監會加入行政總裁一職,職工會期望這種安排可以令現時證券及期貨公司和從業員的不滿可得平衡和作出檢討,令金融服務界的營商環境得到改善和增加業界就業機會,令證券及期貨業有更大發展空間。
職工會對證監會加入行政總裁一職,已曾在媒體中發表過文章表達意見,大家可在附件中參閱,在此職工會並不想詳加細讀,只希望日後政府和有關當局在金融服務界推行任何改革和新法例時,不要只懂從加強監管為主要出發點,而忘記了改善業界營商環境、加強投資者教育,製造公平競爭條件、增加就業機會等等重要環節,這樣才能將問題真正解決。
假如行政總裁一職當真落實,職工會希望在物識主席和行政總裁時需要考慮,該人選必須對業界運作有真正的了解和認識,同時「國籍」也應列入考慮因素之一,因為「以港爲家、以國為根」、保障國家資產及本土從業員就業機會是非常重要的,職工會實不想行外人領導行內人,增加大家溝通的障礙和困難,也不想令外界對業界存有誤解,職工會相信業界大部份公司和從業員都是守規矩的專業人仕,並不是「賊」,職工會更不想再導致有「仙股事件」發生,令特區和全港市民蒙受損失,也毀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因此加強溝通和透明度是非常重要。
多謝各位
《附件》
會在本港媒體發表
證監會的架構需要重新檢討嗎?
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於上週開會,討論有關證監會增設行政總裁一職之事,官員和議員在辯論中曾擦出火花。政府提出在證監增設行政總裁一職,目的希望提高證監會的透明度及問責性,也與國際一些企業的管治模式相吻合。特區某些國際級企業,也都是朝着這個方向發展,例如港交所、地鐵、九鐵等。當然證監會並非企業,只是監管機構,但任何良好管治架構的模式,都應大家研究學習,不應一成不變,否則停滯不前,容易造成腐敗。
政府提出的改變,表面想把證監會權責分得更清楚,但背後是否另有玄機,職工會並不了解。有行內人仕認為,政府此舉是擔心證監會權力越來越大,但出錯又無須負上任何責任,變成一個特權機構。更不想有類似「仙股事件」的情況再次發生,惟有想出這種安排,令日後證監會在權力和責任上,作出適當的制衡。在港交所和地鐵的架構中,都設有主席和行政總裁,但運作上一直沒有不協調和爭權衝突的事件出現,因此,政府並不擔心在運作上會出現問題。至於財政上更無壓力,以證監會目前的平衡支出和收入能力,比很多商業機構有過之而無不及。有同業笑說:假如把證監會上市,以其盈利能力,必定大受捧場,何況將來的主席只是酌情支薪,對財政不構成壓力。
證監會的架構如何安排,職工會無權過問,就算表達意見,也未必令政府接受。職工會只知道任何機構的主席和行政總裁都非常重要,職工會認為任何人擔任證監會主席和行政總裁一職,必須對香港的證券及期貨業有一定認識,要有大公無私的精神,並能虛心和誠心接納各方意見。在定立和執行制度時,不應只側重大企業和基金的取向,而忽了中小型證券及期貨公司、從業員和小投資者的訴求。
政府的構思,證監會主席只有十萬年薪,只屬於非執行及非全時間性質,因恐怕涉及利益衝突,故不能擔任上市公司董事,也不可以與上市公司業務有重大利益或重大商業交易。政府要找符合以上多項條件者,相信也要費煞思量了。職工會沒有甚麼擔心,只怕主席和行政總裁都是同以往一樣,同一作風,只懂加強監管,收緊條例,打壓從業員和中小型證券及期貨公司,令銀行加添兼營證券業務的優勢,失了平衡作用,只會令業界更感不安。
在立法會辯論中,多位議員曾經發言,有某些議員認為證監會現時運作良好,無需改變,質疑政府的做法,更要求政府尊重證監會的意見,當然也有議員表明支持政府的構思。職工會也有接觸部份議員,但發覺很多議員,對於證券及期貨業的運作和真實狀況並不熟識,至於學者也只是涉及理論層面,根本無法了解真實運作情況。假如證券及期貨業,繼續推行權力集中的監管機構制度,只會把行業管死,不符合香港的實際利益。職工會強調監管是必需的,但希望各位議員在提出意見前,請先收集多方面的意見,不要只聽單方面意見,否則容易產生偏見,覺得加強監管永遠是對的,而忽略了合理性和必要性及扼殺行業的發展。
日前,有傳媒報導:某證券公司將入禀高院,尋求司法覆核,意圖推翻證監會所作出的决定。這種向高院上訴的行動,發生在中型華資證券公司,實屬罕見。消息來源指:證監會曾派兩職員調查該證券公司,但證券公司認為證監會在調查時程序上犯錯,兩位職員在調查時作出錯誤引導,令證券公司承認錯失,並在未有辯解機會之前,已把案件轉介至法規執行部定案。至於投訴證監會,證監會的所謂內部調查只是閉門會議,證券公司也無辯駁機會,沒有作出公平的聆訊,更缺乏透明度。職工會覺得如證券公司所說屬實,事態非常嚴重,也正把業界一直擔憂,證監會權力過大的問題顯露了出來,也是業界稱證監會爲「現代東廠」的原因。加上官方的業界諮詢委員會、關注小組、上訴小組等等組織的成員,全是由官方委派的,工會組織從沒有代表參與,可見對基層絕對不公平。
職工會擔心現時證監會的調查員,作出調查時的內部指引是否清晰,職工會也恐怕一些調查員為了貪功和交功課,加上工作的壓力,調查時過了火位,做出了一些錯誤引導的行爲。雖然職工會也曾接到會員投訴證監會辦事不公,但可惜真正的事實都難以查證,職工會也不敢莽斷誰是誰非。但今次有證券公司不惜入禀高院,要求司法覆核,職工會覺得無論財經事務局官員或議員都應關注事件的發展。並應重新檢討證監會的調查程序、內部監控程序、上訴機制和投訴機制等等,並要增加透明度,否則無法令業界、投資者、市民和國際社會信服。
香港證券及期貨業職工會
(於2005年5月13日發出)
2005年1月3日立法會發言稿
尊敬的主席先生、尊敬的各位議員、各位同業、各位在場人仕:
今日很高興能被邀請在這裡發言,本人謹代表證券及期貨業職工會表達意見。
去年立法會功能組別金融服務界選舉有五位候選人,五位候選人的選舉政綱都不約而同表示證監會監管過嚴和權力過大,批評「一業兩管」和銀行跨行業競爭更令業界失去良好營商環境和令從業員難於維持生計。
對於政府提出證監會加入行政總裁一職,職工會期望這種安排可以令現時證券及期貨公司和從業員的不滿可得平衡和作出檢討,令金融服務界的營商環境得到改善和增加業界就業機會,令證券及期貨業有更大發展空間。
職工會對證監會加入行政總裁一職,已曾在媒體中發表過文章表達意見,大家可在附件中參閱,在此職工會並不想詳加細讀,只希望日後政府和有關當局在金融服務界推行任何改革和新法例時,不要只懂從加強監管為主要出發點,而忘記了改善業界營商環境、加強投資者教育,製造公平競爭條件、增加就業機會等等重要環節,這樣才能將問題真正解決。
假如行政總裁一職當真落實,職工會希望在物識主席和行政總裁時需要考慮,該人選必須對業界運作有真正的了解和認識,同時「國籍」也應列入考慮因素之一,因為「以港爲家、以國為根」、保障國家資產及本土從業員就業機會是非常重要的,職工會實不想行外人領導行內人,增加大家溝通的障礙和困難,也不想令外界對業界存有誤解,職工會相信業界大部份公司和從業員都是守規矩的專業人仕,並不是「賊」,職工會更不想再導致有「仙股事件」發生,令特區和全港市民蒙受損失,也毀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因此加強溝通和透明度是非常重要。
多謝各位
《附件》
會在本港媒體發表
證監會的架構需要重新檢討嗎?
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於上週開會,討論有關證監會增設行政總裁一職之事,官員和議員在辯論中曾擦出火花。政府提出在證監增設行政總裁一職,目的希望提高證監會的透明度及問責性,也與國際一些企業的管治模式相吻合。特區某些國際級企業,也都是朝着這個方向發展,例如港交所、地鐵、九鐵等。當然證監會並非企業,只是監管機構,但任何良好管治架構的模式,都應大家研究學習,不應一成不變,否則停滯不前,容易造成腐敗。
政府提出的改變,表面想把證監會權責分得更清楚,但背後是否另有玄機,職工會並不了解。有行內人仕認為,政府此舉是擔心證監會權力越來越大,但出錯又無須負上任何責任,變成一個特權機構。更不想有類似「仙股事件」的情況再次發生,惟有想出這種安排,令日後證監會在權力和責任上,作出適當的制衡。在港交所和地鐵的架構中,都設有主席和行政總裁,但運作上一直沒有不協調和爭權衝突的事件出現,因此,政府並不擔心在運作上會出現問題。至於財政上更無壓力,以證監會目前的平衡支出和收入能力,比很多商業機構有過之而無不及。有同業笑說:假如把證監會上市,以其盈利能力,必定大受捧場,何況將來的主席只是酌情支薪,對財政不構成壓力。
證監會的架構如何安排,職工會無權過問,就算表達意見,也未必令政府接受。職工會只知道任何機構的主席和行政總裁都非常重要,職工會認為任何人擔任證監會主席和行政總裁一職,必須對香港的證券及期貨業有一定認識,要有大公無私的精神,並能虛心和誠心接納各方意見。在定立和執行制度時,不應只側重大企業和基金的取向,而忽了中小型證券及期貨公司、從業員和小投資者的訴求。
政府的構思,證監會主席只有十萬年薪,只屬於非執行及非全時間性質,因恐怕涉及利益衝突,故不能擔任上市公司董事,也不可以與上市公司業務有重大利益或重大商業交易。政府要找符合以上多項條件者,相信也要費煞思量了。職工會沒有甚麼擔心,只怕主席和行政總裁都是同以往一樣,同一作風,只懂加強監管,收緊條例,打壓從業員和中小型證券及期貨公司,令銀行加添兼營證券業務的優勢,失了平衡作用,只會令業界更感不安。
在立法會辯論中,多位議員曾經發言,有某些議員認為證監會現時運作良好,無需改變,質疑政府的做法,更要求政府尊重證監會的意見,當然也有議員表明支持政府的構思。職工會也有接觸部份議員,但發覺很多議員,對於證券及期貨業的運作和真實狀況並不熟識,至於學者也只是涉及理論層面,根本無法了解真實運作情況。假如證券及期貨業,繼續推行權力集中的監管機構制度,只會把行業管死,不符合香港的實際利益。職工會強調監管是必需的,但希望各位議員在提出意見前,請先收集多方面的意見,不要只聽單方面意見,否則容易產生偏見,覺得加強監管永遠是對的,而忽略了合理性和必要性及扼殺行業的發展。
日前,有傳媒報導:某證券公司將入禀高院,尋求司法覆核,意圖推翻證監會所作出的决定。這種向高院上訴的行動,發生在中型華資證券公司,實屬罕見。消息來源指:證監會曾派兩職員調查該證券公司,但證券公司認為證監會在調查時程序上犯錯,兩位職員在調查時作出錯誤引導,令證券公司承認錯失,並在未有辯解機會之前,已把案件轉介至法規執行部定案。至於投訴證監會,證監會的所謂內部調查只是閉門會議,證券公司也無辯駁機會,沒有作出公平的聆訊,更缺乏透明度。職工會覺得如證券公司所說屬實,事態非常嚴重,也正把業界一直擔憂,證監會權力過大的問題顯露了出來,也是業界稱證監會爲「現代東廠」的原因。加上官方的業界諮詢委員會、關注小組、上訴小組等等組織的成員,全是由官方委派的,工會組織從沒有代表參與,可見對基層絕對不公平。
職工會擔心現時證監會的調查員,作出調查時的內部指引是否清晰,職工會也恐怕一些調查員為了貪功和交功課,加上工作的壓力,調查時過了火位,做出了一些錯誤引導的行爲。雖然職工會也曾接到會員投訴證監會辦事不公,但可惜真正的事實都難以查證,職工會也不敢莽斷誰是誰非。但今次有證券公司不惜入禀高院,要求司法覆核,職工會覺得無論財經事務局官員或議員都應關注事件的發展。並應重新檢討證監會的調查程序、內部監控程序、上訴機制和投訴機制等等,並要增加透明度,否則無法令業界、投資者、市民和國際社會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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